不可按外貌待人 馮智玲
「我的弟兄們,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,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。」〈雅2:1〉
雅各書是一本注重信心與行為的書卷,書中主要論點是:真信心一定要有好行為表現出來。在雅各書第二章,雅各指出一個基本原則:真實的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稣基督與按著外貌待人,是彼此衝突、裏外不一致的。他說,我們既然相信滿有神榮耀同在的耶稣基督,便不可能按著外貌待人。因為耶稣並不按著外貌待人(太22:16),正如他選擇卑微的出身,生長在拿撒勒,又自願在猶太领袖所鄙視的撒馬利亞和加利利侍奉。
在希臘文中,「不可按著外貌待人」一語帶有加强語氣,是一個命令式的勸誡,含有不要持續不断地按著外貌待人的意思。一個忠信的基督徒不會按著外貌待人。雅各在經文(雅2:9)清楚指出,按著外貌待人不僅没有禮貌、不尊重人,而且是嚴重的犯罪。這不只是一點點的怪癖。雅2:10-11實際上要指出神說不可姦淫,也說你不可作勢利人。
世人通常都是「按著外貌待人」。因此雅各提醒已經「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」的信徒,要與這個世界分別。他特別舉了一個在聚會中重富輕貧的例子:富人受到注目,被禮貌的引到自己的座位,窮人則僅被一句話打發:「站在那裡」,或如腓力浦意譯本所言:「如果你要坐,就坐在地上」〈字義為「在我腳凳下」〉。這兩個人可能都是聚會的訪客,因為這裡以外貌形容他們,並說他們被引到座位上去〈雅2:2-4〉。雅各認為人會這樣作,其實反應了內心的價值「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,用惡意斷定人嗎?」第4節可譯為「這不是你們對人有歧视,成了心懷惡意的審判官嗎?」〈新譯本,英文ESV译本〉。我们也許不會故意「按著外貌待人」,但内心却常常不知不覺地「對人有歧視,成了心懷惡意的審判官」,取代了審判主的地位。
舊约時,神藉着摩西教導審判官審判時不可看人的外貌;新约時,主耶稣教導門徒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。使徒教導我們不可按外貌待人,否则便是犯罪。
雅各以禁止偏待為由強調神的恩惠與揀選〈雅2:4-5〉。神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。這表明神的揀選中沒有民族的差別〈徒10:34〉,或社會上的差別〈弗6:9〉。因此這句話教導我們,在教會裡人人平等,即使再卑賤的人,他的人格也應受到尊重,應在愛裡相互交通。
神的性情, 祂絕不徇私〈利19:15〉, 新約和舊約一致責備因對方的社會地位、財富、或勢力, 而作出徇私、偏袒的判決。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觸犯這律例,正如箴言所說「富戶窮人, 在世相遇,都為耶和華所造。」〈箴22:2〉
「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,叫他們在信上富足,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麼?」〈雅2:5〉是的,當一個人在世貧窮,卻領受救恩,他不僅是因信而經歷領受神所賜屬靈的富足,同時他也會開始經歷神在現實世界中的祝福「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」。許多基督徒因為救恩,生命得以被醫治,得釋放,以至活出美好的生命,並且經歷生活的富足,也在神的國中學會與祂一同掌權,管理這個世界。可見神待人的原則,不是根據貧富, 乃是根據人「愛祂」的程度而定。
同樣的,如果一個人擁有世上的富足,卻拒絕信仰,甚至「欺壓你們、拉你們到公堂去嗎?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?」〈雅2:6-7〉這個富足的人,在信仰上就是貧窮的。一般說來,在基督徒中,貧窮的多於富有的。這並非因為神偏愛窮人, 而世上本來就有較多的窮人〈太26:11〉,也因富人趨於仗賴自己的錢財過於倚靠神〈可10:17-24〉。
雅各指出,我們不應偏待人,因為:1.主耶穌不偏待人;2. 神照樣施恩給貧窮人;3. 偏待人的行為違背愛人的誡命,被律法定為犯罪;4.
不憐憫人要受無憐憫的審判。
真正的敬虔在於用神的眼光,看待每一個人。教會應該是一個沒有因社會地位而生隔閡的地方,在崇拜榮耀之王的聚會中,人們不應再存有地位或聲譽等區分。在至高聖潔之主面前, 功德善行不再是可能的隔閡。在神面前,所有屬世的區別都如塵土,,所有屬世的公義皆為破爛的衣服;在至高的神面前,人人皆平等。 願神幫助我們,超越世俗的眼光,尊重並正確的對待每一個受造於祂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