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徒五要
最近看到一篇王峙牧師所著的「信徒五要」, 文中
說到, 得救,
只要我們做一件事,就是認罪悔改,
相信主耶穌。但是得救之後,
要在主的恩典中長進,
就必要實行以下五件事。筆者覺得無論我們信主多少年日,
都是很好的提醒。茲將其中一些領受和大家共勉。
1.
天天讀經:「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、詭詐、假善、嫉妒、和一切毀謗的話,
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,
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,
叫你們因此漸長, 以致得救」〈彼前2:1-2〉; 「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, 是我路上的光」〈詩119:105〉。我們從嬰孩到長大成人由於天天吸收食物
, 同樣, 信徒從剛信主開始,
也需要天天進食靈糧〈聖經〉,
屬靈生命才能長大健壯。
2.
凡事祈禱:「應當一掛慮,
只要凡事藉著禱告、祈求、和感謝,
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」〈腓4:6〉。「隨處禱告」〈提前2:8〉。「靠著聖靈,
隨時多方禱告祈求」。禱告是我們與天上的父溝通的途徑。我們應該為「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」,「為萬人懇求、
禱告、代求、祝謝; 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」,「為眾聖徒祈求」, 為未信主的家人親友等祈禱。
3.
為主作證:主耶穌說:「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 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,
也必認他。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
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, 也必不認他」〈太10:32-33〉。「我不以福音為恥,
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
要救一切相信的」〈羅1:16〉。見證的意思是向他人分享你的救恩之樂、
耶穌基督和你的關係及有何重要。一個得救的人,
最大最的確的憑據, 就是關心他人得救,
倘若稱為信徒, 卻一點不關心他人得,救, 恐怕他還沒有得救。
4.
常常聚會:「人對我說,
我們往耶和華的殿去,
我就歡喜」〈詩122:1〉。「你們不可停止聚會,
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,
要彼此勸勉, 既知道那日子臨近,
就更當如此」〈來10:25〉。這裏所說的「聚會」就是指教會一切的聚會,
無論是主日崇拜, 主日學,
團契, 傳福音聚會, 平日的查經或祈禱會,
我們都要參加, 不可停止。
5.
十一奉獻:十一奉獻,
就是從你的進項十分中,
抽出一分來奉獻給神。此項奉獻,
在伯拉罕的日子, 已經實行。律法時代也有實行。我們現今蒙福比舊約時代的聖徒更多,
最低限度, 也要如此實行。神應許賜福給奉獻的人:「萬軍之耶和華說,
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,
全然送入倉庫, 使我家有糧〈使主的教會,
主的僕人, 主的工作,
不至缺乏〉。以此試試我,
是否為你們敝開天上的窗戶,
傾福與你們, 甚至無處可容」〈瑪3:10〉。這節經文說「當納的十分之一」,可見我們收入的十分之一, 無論我們奉獻與否, 都是屬於神的; 我們奉獻, 是理所當然,也蒙神賜福, 若不奉獻, 就是偷竊神的錢。在新約時代,
沒有硬性規定信徒一定要按收入奉獻多少。
保羅說:「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,
不要作難, 不要勉強,
因為捐得樂意的人, 是神所喜愛的」〈林後9:7〉。但我們蒙恩比舊約聖徒更多,
應當比他們奉獻更多。許多信徒和筆者都有此經驗,
當我們首先將每月進項十之一奉獻給神,
發現不僅沒有缺乏, 而且比不肯奉獻時還有餘錢,
日後還可以奉獻更多。古今信徒實行十一奉獻蒙神賜福的,
不可勝數。
以上五件事,
雖簡單的提其綱要, 卻是信徒靈命不斷長進的主要關鍵,
若切實遵行必叫我們得著主耶穌所賜的豐盛的生命〈,約10:10〉。